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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公益金资助兴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兴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改扩建项目是民政部2010年“蓝天计划”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2010年六月在市发展计划局立项,2011年1月市长办公会议上原则同意对兴平市救助管理站四层综合办公楼二层、三层、四层、救助人员宿舍楼一层,改扩建为兴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扩建面积19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包括市级福彩公益金40万元。

  兴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根据《陕西省县级救助管理站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新颖超前、美观大方、突出服务功能的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项目建成后,可为求助儿童提供供饮食、住宿、医疗、文化教育等服务,将成为我省首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对于促进兴平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兴平市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未成年人工作,建立了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财政、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实行街头流浪儿童首问责任制,并与铁道、医疗、交通、公安等部门签订合作协议,采取由定点医院治疗,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甄别,财政报销费用的办法,采取在繁华路段及人流密集区设立救助指引牌、向市民发放告知书、救助指引卡等宣传资料,建立了有效覆盖的救助保护服务网络,公布24小时救助电话,积极扩大救助范围,有效地解决了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问题,同时和周边西安、汉中、安康、宝鸡等建立救助协作工作关系,实行全天候救助保护,人性化管理的模式,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单位,在兴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开拓进取,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更好的整合社会资源,我们积极联系民政、关工委、妇联、司法、学校、各社会团体等各司其职,共同帮助困境儿童,并依托乡镇公安派出所、民政工作站、村居委会民政信息员,建立市、乡、村三级救助保护网络,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延伸到最基层。

  同时,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我市辖8镇5办223个行政村,八千多名留守儿童登记照册,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回访,防止因“留守导致流浪”。并于市公、检、法、司紧密联系,对我市服刑人员子女这一特殊弱势群体,开展特殊教育、心理疏导、权益保护,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援助,使服刑人员安心服刑改造,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