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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即将开展“刮刮乐奖中奖”回馈活动

  为了感谢广大彩民长期以来对刮刮乐彩票的喜爱和支持,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刮刮乐彩票的销售工作,市福彩中心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刮刮乐奖中奖”回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参与本次活动的票种为:

  20元面值:黄金盛典、喜从天降、红楼探秘

  10元面值:圣地延安、赛马、足球盛宴

  5元面值 :百发百中、相约咖啡

  2元面值 :富贵有余

三、中奖条件

  1、本次回馈活动的参与者需年满18周岁。

  2、参与本次活动的中奖彩票必须在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由销售站点扫描枪兑奖确认后方为有效彩票。

  3、本次回馈活动期间,凡在咸阳市福利彩票销售点购买从市福彩中心出库并参与“刮刮乐奖中奖”回馈活动的刮刮乐彩票,中奖金额为500的单张彩票,在中得相应奖金的基础上再奖励现金200元;中奖金额为1000元的单张彩票,在中得相应奖金的基础上再奖励现金500元。

四、兑奖办法

  1、符合本次回馈活动参与条件的单张中奖彩票只限参与一次活动。

  2、本次回馈活动采取彩民在哪个站点购买,必须在购买站点兑奖的结算方式。

  由销售站点对中奖彩票进行扫描,确认中奖后,由中奖彩民在中奖彩票背面签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销售站点填写中奖信息登记表并向中奖彩民兑付“奖中奖”奖金,中奖彩民签字确认。(必须使用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

  3、本次回馈活动结束后,市直销售站点向中奖人兑付的“奖中奖”奖金,由各销售站点业主5月4日至5月10期间在市福彩中心结算。

  县市区销售站点向中奖人兑付的“奖中奖”奖金,由县市区管理站5月11日至5月30日期间统一在市福彩中心结算。

  结算时需提供中奖信息登记表及中奖彩票。

  4、对于不符合本次回馈活动参与条件的彩票,市中心将不予结算。

  5、如出现票面残缺、兑奖区兑奖符号损毁或修改,保安区残缺经扫描无法识别的彩票均视为无效彩票,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五、全市销售站点奖励办法

  1、刮刮乐4月份销量与3月份销量相比,增幅排名前50名的销售站点,由市福彩中心各奖励现金500元。

  2、4月份刮刮乐总销量排名前50名的站点,由市福彩中心各奖励现金500元。

  3、对于同时符合上述2个条件的销售站点在获得相应奖金的基础上再奖励现金500元。

  4、3月份订票次数少于一次的站点不参与站点奖励办法。

六、活动要求

  1、各县市区管理站要在3月30日前召开辖区内销售站点工作动员会,督促各销售站点及时张贴宣传海报,并向彩民积极宣传本次回馈活动,同时检查各销售站点参与本次回馈活动的票种是否齐全。

  2、全市各销售站点要在站点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积极向彩民宣传本次回馈活动,严禁向彩民隐瞒“奖中奖”活动,冒领彩民奖金。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市中心将按照《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和《陕西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撤销其福利彩票经营权。

 

咸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15年3月24日